本程序提出了获证组织使用公司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公司认证标志的要求,明确了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管理规定
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2.1.1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权利和义务
a)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b)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认证公司的声誉;
c)应避免获证组织使用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
d)如有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获证组织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e)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获证组织有义务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获证组织应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当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主动报告机构并接受机构的调查。调查期间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i)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j)认证证书被公司暂停、撤销,获证组织应按公司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公司,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k)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l)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m)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n)在使用认证证书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a)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
b)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G F S的声誉。
c)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d)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a)公司向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理通知》,责令其纠正;
b)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1.4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公司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在公司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
2.2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2.1认证标志使用程序
a)获证组织在获得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认证标志;
b)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及相关的场合有条件的使用认证标志。
c)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d)获证组织不应将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
e)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得让公众误认为公司对获证组织的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认证。
f)获证组织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业务及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g)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只能使用与公司所提供色调一致、排版方式一致的标志。
h)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也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a)获证组织未按规定错误的使用认证标志,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和业务;
b)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认证标志的不正确宣传,利用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公司的声誉;
c)未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使用认证标志。
a)向误用/滥用认证标志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处理通知书》令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b)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被公司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暂停认证标志的使用。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撤销认证资格或获证组织注销公司认证证书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认证标志的使用。
a)保证只在认证证书认证的范围使用认证标志;
b)接受公司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c)认证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公司有权要求获证组织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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